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兰石医院有限公司C形臂X射线机应用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01 10:24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 4 1日我局拟对兰州兰石医院有限公司C形臂X射线机应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 1 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编:7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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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医院有限公司C形臂X射线机应用项目

兰州兰石医院综合楼6楼介入手术室

兰州兰石医院有限公司

兰州宏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兰州兰石医院有限公司C形臂X射线机应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医院综合楼6楼介入手术室,项目使用1台Cios Alpha型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设备最大管电压125kV、最大管电流250mA,属于Ⅱ类射线装置。该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占总投资的11.14%。

该项目实施可能对大气、辐射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等相关标准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严格划定控制区、监督区。该项目将介入手术室划分为控制区,控制区出入口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工作人员尽量减少停留;将控制室、医患通道划分为监督区,监督区设置相应标识,定期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介入手术室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门上方应有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平开机房门应有自动闭门装置;推拉式机房门应设有曝光时关闭机房门的管理措施;工作状态指示灯能与机房门有效关联等防止误操作及工作人员、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二)落实辐射监测管理要求。本项目计划配备1台便携式X-γ辐射监测仪进行辐射场所监测,为工作人员配备铅橡胶围裙、铅橡胶颈套、铅防护眼镜、介入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各4件,每人配备2枚个人剂量计,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为受检者及陪检者配备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铅橡胶颈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各1件。配备铅防护屏/铅防护吊帘、床侧防护吊帘/床侧防护屏等辅助防护设施。建立辐射环境监测制度,加强项目运行期间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监测并归档。严格落实个人剂量监测与管理制度,建立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并长期保存。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约束值为5mSv。

(三)落实辐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设备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设备检修维护、辐射防护及安全保卫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成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

(四)落实“三废”治理措施。项目介入手术室应配套安装独立排风系统并加强通风换气,防止机房中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累积。设备运行产生的医疗废物应集中收集暂存于专用废物桶内,委托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辐射工作场所终止运行后应开展辐射环境监测,若存在污染,应当依法履行退役环评及终态验收手续。

(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七里河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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