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京能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拟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7 09:52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 4 17日我局拟对永登京能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 17 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编:730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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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京能新能源电力有限公司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永登县

永登京能系能源电力有限公司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永登100MW农光互补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外部电源工程位于兰州市永登县红城镇周边,起点为拟建110千伏京能永登升压站,终点接入110千伏龙泉变。新建线路19.837km,其中单回架空线路19.747km,电缆长度为0.09km。本工程共使用杆塔59基,均使用铁塔建设(其中单回路直线铁塔34基,单回路耐张铁塔23基,单回路终端塔2基)。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环保投资15.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为0.58%。

 

该工程实施可能对电磁环境、生态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辐射环境管控措施。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选线,距离衰减降低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的影响,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落实隔声降噪管控措施。施工期应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且低噪音的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设备;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安排施工场地,夜间禁止施工,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在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尽量优化施工时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尽量缩短施工工期。从噪声源传播到声环境保护目标处通过合理安排工期、科学布局、加强对施工设备巡检等措施,有效降低对周围居民及环境产生的影响。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规范施工行为、减少植被破坏。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环保意识的教育,严格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工程结束后,要通过自恢复或人工促进的方式,恢复原地貌和植被。最大程度地降低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落实环境风险、“三废”治理措施。本工程110kV输变电线路运营过程中不产生污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废气,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场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环保制度,规范验收程序。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三)加强运行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单位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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