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关于兰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新校区维修改造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3 10:26  发布部门:西固分局      访问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422日我局拟对关于兰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新校区维修改造建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23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7353520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西固分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西固区公园路418号

邮编:73006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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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新校区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兰州市西固区范坪18号(原兰州园艺学校)

兰州市教育局基本建设办公室

甘肃润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选址位于兰州市西固区范坪18号。用地面积76019.6m²。

项目新建教学楼,食堂教师公寓维修改造项为综合实训楼(改为综合实验楼)、行政办公楼。拆除项为原有教学楼、原有锅炉房项目总投资24458.54万元环保投资207万元。

(一)项目运营过程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废气、汽车尾气以及食堂油烟废气。实验室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由独立烟道排至大气。餐饮废气足《食业烟排标准)》GB18483-2001)中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mg/m3

(二)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20m3隔油池、一个150m3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实验废液经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要求分类收集到危废收集桶内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食堂厨余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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