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 4月 8日我局对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雁滩分院C形臂X射线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8611591(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16室
邮 编:730000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环评类别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核审〔2024〕11号 | 2024.4.8 |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雁滩分院C形臂X射线机应用项目 |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雁滩分院门诊楼4楼20手术间 | 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兰州宏溥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报 告 表 | 11.兰环核审〔2024〕11 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雁滩分院C形臂X射线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4.8.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