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2024年5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4 11:48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访问次数: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45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4523日,我市榆中长虹焊接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车间总排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氨氮日数据为:15.439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4136)要求企业: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严抓污水处理巡查工作,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3.3日内向榆中分局上报整改报告。

二、202457日,我市夏官营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总磷日数据为:1.125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榆责改字〔202447)要求企业: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2.加强管理,调整运行工艺,及时添加药剂碳源;3.督促第三方运维人员对设施勤保养检修,确保在线数据正常上传。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722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