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4年6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4年6月20日,我市窑街劣质煤热电厂2号脱硫塔出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日数据为:21.717 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红环责改〔2024〕15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二、2024年6月17日-18日,我市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最大日数据为:120.082 mg/m³;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6月18日氮氧化物超标,日数据为:1253.284 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红环责改〔2024〕21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三、2024年6月1日,我市海石湾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总氮日数据为:15.431 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红环责改〔2024〕18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四、2024年6月22日,我市中信环境技术(兰州)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总磷数据超标,日数据为:0.5011 mg/L ,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4〕N0.0001116号)要求企业:1.控制污水指标,确保达标排放;2.并于2024年6月27日前向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宁分局上报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