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四)

发布时间:2024-08-07 14:12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访问次数:      

兰州市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案

 

[案情简介]

202436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执法人员在兰州润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红古分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供暖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红古分局随即派出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该企业开展调查,于2024315日依法调查取证并立案(兰红环罚立字〔202401号)。

[查处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该企业生产记录、调阅现场资料和询问企业负责人以及现场负责人,企业在供暖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当即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甘肃省综合执法一体化管理系统”裁量,经红古分局局务会讨论研究决定,于202464日对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兰环(红)罚字〔202408号),处以贰万柒千元整的罚款。行政处罚罚款于2024619日执行到位,该案已执行完毕。

[启示意义]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排污许可管理,规范排污行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制定的专项条例,是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形成公平规范的环境执法守法秩序。通过本案能够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督促、倒逼企业加强主体责任,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将各项排污措施和规定落到实处,让“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法律要求牢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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