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9月2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5786972(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环评办)
地 址:兰州市皋兰县石洞镇名藩大道建德大厦8楼806室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 批复 |
1 | 兰环皋发〔2024〕17号 | 2024年9月25日 | 皋兰聚金源建筑材料销售部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 | 皋兰聚金源建筑材料销售部 | 兰州市皋兰县黑石镇大横村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