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4年7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2024年7月16日-30日,我市兰州新蓝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烟尘最大日数据为:680.460649mg/m³;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7月17日-25日二氧化硫超标,最大日数据为:563.236 mg/m³;玻璃窑炉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监测7月26日-30日氮氧化物超标,最大日数据为:2214.609941 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红环责改〔2024〕33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