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2024年12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8 15:51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      访问次数: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31号)规定,现对2024年12月国家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2024年12月17日,我市华能连城发电有限公司3号炉脱硫塔出口自动监测氮氧化物日数据为:158.955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永责改字〔2024〕152号),要求企业: 一是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和设施运维,确保污染源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2024年12月30日前向永登分局上报整改报告。该企业已将问题整改,并于2024年12月29日向永登分局报送整改报告。

二、2024年12月11日-13日、20日-24日,我市皋兰县万达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政府供热站)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烟尘最大日数据为:493.72mg/m³,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12月1日、11日-12日、20日二氧化硫最大日数据为:686.802 mg/m³,废气排放口自动监测12月1日、3日、11日-13日、20日-23日、25日氮氧化物最大日数据为:744.326 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皋兰分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兰环皋责改字〔2024〕8号),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停止违法行为,并报送整改报告。该企业已将问题整改,并于2024年12月25日向皋兰分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皋兰县人民政府针对企业存在问题于2024年12月24日对企业进行约谈,要求对生产及运维人员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设施维护人员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水平。

三、2024年12月15日,我市永登世纪供热有限公司烟气总排口自动监测二氧化硫日数据为:215.679mg/m³,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永登分局于12月17日对永登世纪供热有限公司进行约谈,要求企业:一是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出现异常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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