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病原微生物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 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 兰州大学 | 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试剂准备区、样本制备区、扩增分析区、灭菌室。本项目主要进行组织材料检测、生物信息分析实验。项目主要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 | (一)项目运营期实验室设置局部抽风装置、生物安全柜(设高效过滤器)、排风系统(设高效过滤器)。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纯水制备废水、实验室废水、生活污水经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楼内管网排入兰州大学污水处理设备内处理后,最终排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浓度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未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废反渗透膜、过滤柱滤芯等集中收集后,与生活垃圾托一同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分析废液由桶收集、废弃实验室一次性耗材等经专用袋收集,放入高压灭菌器进行消毒处理后暂存于兰州大学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公司处置;废高效过滤器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