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5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积石药业有限公司技术转移小试实验室建设项目(变更) | 高新区定连园区 | 兰州积石药业有限公司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租赁实验室占地面积539.41m2,总建筑面积1078.82m2。实验室内布设作业区、休息区、危废暂存点等功能区域。实验室主要适用于技术转移,得到产物进行结构确证及后续的药学研究,运行过程中无实质性产品产出。
| (一)运营期实验废气分别经“水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1米高排气筒排放。甲醇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及2024年修改单;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设备二、三次清洗废水经试验室废水处理装置预处理后排入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创新园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纯水制备机组浓水排入创新园污水排放管网,经创新园现有排水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入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创新园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定远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排放浓度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纯水机滤芯由设备厂家定期上门更换并回收;废纸箱纸盒收集后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单位; 破损的玻璃仪器由相关仪器综合利用;实验产生的多肽产品用于后续药学研究;废活性炭、危险化学品废包装等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至危废暂存点;工艺洗涤废液及设备清洗一次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 | 中核汇能兰州西固区大红山光伏发电项目(变更) | 西固区张家大坪 | 中核汇能(甘肃)能源有限公司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张家大坪村,建设内容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储能电站、升压站、线路系统。本次主要变更内容为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组件块数较原环评减少4002块,增加630Wp型号光伏组件;装机总容量未变,系统单个容量由6个容量为3.73824MWp和10个容量3.75712MWp的光伏发电单元变更为1个容量为2.40064MWp和15个容量为3.84MWp的光伏发电单元; 每个光伏组串块数较原环评阶段减少8块。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二)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由清污车拉运处置。 (四)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检修产生的含油抹布收集至危废贮存点,事故状态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通过事故贮油池收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检修更换产生的废单晶硅光伏组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运营器满后产生的废光伏组件和废磷酸锂铁电池交由废旧电池回收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项目运营期减少光伏阵列区下方表土扰动,保持自然植被,保护地表。利用光伏板自身防风固沙,减少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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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兰州喜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铝铸件项目(变更) | 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建设坪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熔铸厂北端 | 兰州喜凯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甘肃中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体工程中保温炉炉型由原批复的7台燃气炉调整为7台熔炼精炼炉,熔炼精炼炉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废气收集系统由密闭式管道收集变更为7台集气罩收集,厂区平面布置变更前后略有调整,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原辅料、产品方案、产能及其他设备、环境保护目标等均未发生变化,项目建成后年产25万吨铝铸件。 | (一)7台熔炼精炼炉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精炼炉工艺废气和燃料燃烧废气经7个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精炼炉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氟化物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要求;铝灰处理工序在每台挫灰机、球磨机、筛分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浇注工序和锯切工序布置于车间内,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和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 (四)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熔化单元;铝渣经收集后进入铝渣处理系统;细灰、除尘灰、废机油、含油抹布、含油手套及废布袋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
4 | 甘肃高邦铝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高端光伏铝棒材及铝合金产品加工项目(变更) |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建设坪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厂内 | 甘肃高邦铝业有限公司 | 甘肃中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体工程中保温炉炉型由原批复的6台燃气炉调整为6台熔炼精炼炉,熔炼精炼炉燃料为天然气,配套废气收集系统由密闭式管道收集变更为6台集气罩收集,厂区平面布置变更前后略有调整,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原辅料、产品方案、产能及其他设备、环境保护目标等均未发生变化,项目建成后年产20万吨高端光伏铝棒材。 | (一)6台熔炼精炼炉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精炼炉工艺废气和燃料燃烧废气经6个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精炼炉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氟化物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要求;铝灰处理工序在铝渣分离机、球磨机、筛分机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锯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锯切机自带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确保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和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站。 (四)边角料统一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熔化单元;铝渣经收集后进入铝渣处理系统;细灰、除尘灰、废机油、含油抹布、含油手套及废布袋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