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5年3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7日起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5221546(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业务股)
通讯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二楼215
邮 编:730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粮油储备及加工综合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卧龙川工业园区17号 | 甘肃乐活绿动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 甘肃顺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乐活绿动运营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4355.05万元,在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卧龙川工业园区17号,利用甘肃省军粮配送服务中心已建场地、生产车间,拟建精米生产线一条,年生产加工大米14000吨,配套包装线;胡麻油压榨设备一套、年压榨胡麻油1500吨,配套储油罐、植物油灌装线;山珍土特产加工生产线五条,年加工山珍土特产500吨;装修改造储备库房一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0000m2,总投资4355.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 (一)大米生产颗粒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排放控制要求。食用油生产产生的油烟异味,经负压的形式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为80%)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二)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由卧龙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对厂界噪声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限值要求。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碎石、铁屑、树枝树叶随生活垃圾处理;碎米、杂色米,不合格原料及产品,收尘灰,油渣、滤渣收集后存入仓库外售饲料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