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0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兰州大学生命与医学科研楼项目 | 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 兰州大学 |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兰州大学生命与医学科研楼项目位于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大学城关校区。项目在兰州大学城关校区内现有空地处建设1栋生命与医学科研楼,按照建筑形式分为1#西塔科研楼、2#东塔口腔实训楼、3#学术研讨中心,其中1#西塔科研楼和2#东塔口腔实训楼均为地上22层、地下3层建筑,3#学术研讨中心为地上4层、地下3层建筑,地下建筑采用共享空间。科研楼内不涉及任何临床医疗活动,主要作为兰州大学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的科研、实训场所,西塔科研楼内主要开展临床医学实验、临床技能实训,东塔口腔实训楼内主要开展口腔实训活动及与口腔相关的医技实训。项目实验室级别为P1、P2两个等级。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产生实验废气包括生物安全柜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带病原体的气溶胶和普通实验过程中化学试剂挥发出的有机废气。其中生物安全柜实验带病原体的气溶胶经“负压收集+空气过滤系统净化”处理后引至科研楼内排风通道由顶部排风口排放;普通实验中化学试剂挥发的有机废气经“实验台上方万向集气罩/实验室通风柜收集+楼顶二级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后排放;有组织实验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要求,有组织实验废气中氨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地下设置,产生恶臭通过采取单元密闭,投加除臭剂,加强通风换气,风机抽排引至地面绿化带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实验废气中氨、无组织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实验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二甲苯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楼内无组织逸散的非甲烷总烃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排放限值管控。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面向道路一侧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侧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采取室内污废分流、室外污废合流的方式。其中楼内生活污水经1座容积为200m3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兰州大学校园管网;楼内除生活污水外的各类废水经西塔楼下设置的1座处理能力为65m3/d的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消毒处理工艺)收集处理后排入兰州大学校园管网,上述废水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排入兰州大学校园污水管网,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牙模制作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拔除的仿真牙及牙窝清理出的残留物、手术切除的仿真组织、纯水制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分为三类,一为各类医疗废物;,二为废化学试剂容器,紫外线消毒定期更换废紫外灯管,实验台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生物安全柜空气过滤系统定期更换产生的废过滤器,三为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其中医疗废物在项目区内设置1座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对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外的各类危险废物在楼内设置1处危废贮存库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脱水收集后的污泥及栅渣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应做好各类危险废物处置台账记录。 |
2 | 甘肃建伟科技有限公司建材生产项目 | 安宁区忠和镇崖川村 | 甘肃建伟化工有限公司 | 甘肃恒信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甘肃建伟科技有限公司建材生产项目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忠和镇崖川村。项目建设年产1.5万吨砂浆生产线3条。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筒仓粉尘采用仓顶自带除尘器;砂浆生产线投料、搅拌、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专业机构清运,并做好拉运台账记录。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和废滤芯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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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甘肃芬茂源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 | 永登县连城镇浪牌村 | 甘肃芬茂源商贸有限公司 | 甘肃中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芬茂源商贸有限公司砂石料加工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连城镇浪排村。项目拟建设1条年产8万吨砂石料产生线,主要进行砂石料的破碎、筛分、清洗等。项目生产线原料全部外购,原料来源主要为建筑工地基坑开挖的基坑砂以及外购的废石。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砂石料生产线设置在生产车间内,项目鄂破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棚、成品库设置三面围挡+顶棚结构,原料棚卸料、装料粉尘定期使用雾炮洒水降尘。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循环水池沉淀+压滤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沉淀后的底泥经压滤机压滤定期外售周边制砖厂;废布袋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或外卖废品回收站;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4 | 甘肃金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漆料添加剂加工项目 | 永登县树屏镇崖头村火烧沟 | 甘肃金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甘肃中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金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漆料添加剂加工项目位于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崖头村火烧沟,项目租赁安旭建材厂已建成的厂房年产一条200t漆料添加剂生产线,产品为漆料添加剂。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生产工艺过程中不排水,冷凝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安旭建材厂已建环保厕所,洗手废水泼洒抑尘。 (三)搅拌罐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冷凝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限值要求;导热油炉柴油燃烧废气由1根8m高的烟囱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外卖至当地废品回收站;废柴油桶、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