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
登记办事指南
在兰州市内开展生态环境检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依法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后,应主动向我局登记并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一、登记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2、《甘肃省加强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甘环发〔2018〕127号)
二、登记范围
在本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活动的社会监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登记,服务范围具体包括:
1、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采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的监测和运营维护;
2、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监测;
4、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5、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
6、企事业单位排污状况自主调查监测、清洁生产审核监测、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监测;
7、国家和本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其他监测和运营维护。
三、登记所需资料
申请机构需要向我局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登记表
4、兰州市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登记诚信承诺书
5、办理机构登记事项授权委托书
6、本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
机构的登记材料发生变更后,更新登记信息。
四、其他说明
1、机构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因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机构自行承担。
2、受到行政处罚后信用修复的登记机构,需提供信用修复记录。
3、外省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需提供机构注册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近三年实验室考核结果。
4、机构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637185
邮箱:lzssthjjstk@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
附件:
1、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登记提供材料清单附件1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登记提供材料清单.docx
2、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登记表附件2 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登记表.doc
3、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3: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承诺书.docx
4、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活动登记表附件4:兰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活动登记表.docx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