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X320榆中县城至定远公路项目 | 兰州市榆中县连搭镇 | 榆中县公路服务中心 | 甘肃蓝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采用双向两车道的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12米(利用纬二十五路路段,维持原市政道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项目路线全长6.148km,设置大桥1座(左幅281m、右幅256m,为利用原马莲山大桥,项目仅计列剩余工程)、中桥196m/2座,全线涵洞共设置24道(全线涵洞共设置24道(其中三电西干渠盖板涵洞4道,完全利用箱涵2道,新建钢波纹涵洞18道),平面交叉9处,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 项目不建设管理中心、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加油站、养护工区、桥(隧)管理站等设施。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按照“七个百分百”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应配置喷雾炮、洒水车等设备定时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采取加篷遮盖等密闭措施,临时堆放点采取防风遮挡措施。避开大风天气易起尘作业施工,在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项目沥青铺摊设备采用先进的铺摊设备,严格控制作业温度,保证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苯并[a]芘及沥青烟限值要求。施工期拌和站原料筒仓安装滤芯除尘器,搅拌装置为室内安装,采取密闭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严格划定施工区域界限、控制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临时占地表土单独剥离并妥善保存用于生态恢复,土石方工程做到随挖随填,减少地表裸露时间;强化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降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场地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 (四)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预制场养护废水、施工废水,经场地内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桥梁施工避开雨季施工。项目施工期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拉运处理。 (五)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源头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避免噪声污染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相关限值要求。 (六)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借方由取土场取土拉运,产生表土在弃土场堆存用于后期生态恢复等;建筑垃圾城建部门要求规范处置不外弃,生活垃圾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废钢筋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运行期的管理,加强道路过往车辆的管理,桥梁两侧设置强化防撞栏,公路段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加强公路环保宣传减少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加强公众的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