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5年4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17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7日起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5221546(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项目股)
通讯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二楼203
邮 编:730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京铭森新材料有限公司PVC集成墙板项目 | 榆中县金崖镇火家店村 | 甘肃京铭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甘肃京铭森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火家店村建设甘肃京铭森新材料有限公司PVC集成墙板项目,本项目租赁现有空置厂房,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3500m2。建设年产PVC集成墙板生产线9条和PVC顶板生产线1条,并配备相应的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储运工程,项目环保投资10.5万元。 | 废气:挤出、贴合工序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集气罩+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投料混料、切割产生的颗粒物采用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崖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噪声:采用车间封闭、高噪设备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采用加盖的垃圾收集桶进行收集,并且定期运至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集中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回收站综合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经切割挤压破碎毁型后回用生产工序;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沾染废润滑油的废劳保用品用专用容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产车间拟建危废暂存间1座,占地10m2。 |
2 | 兰州鑫泰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张家湾村 | 兰州鑫泰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甘肃顺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兰州鑫泰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7万元)在榆中县金崖镇张家湾村新建兰州鑫泰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14820.67m2,占地为工业用地。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生产车间1座占地面积1500m2,主要分布有原料区、成品区、生产区、废料区、办公区,拟建半硬质聚乙烯阻燃管生产线12条,年产半硬质聚乙烯阻燃管260t/a。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扬尘管控。项目挤出熔融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区域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根据生产实际,在生产环节合理加装密闭设施对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采取硬化措施,及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抑尘。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为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降尘,不外排。厂区建设环保厕所一座,定期清掏处理。生产过程产生废水经冷却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对主要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管材边角料及锯末颗粒状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经挤压毁形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