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 安宁区九合镇九合村一社100号 | 甘肃威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废旧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九合镇九合村一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废旧电池贮存车间)、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废水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处置等)等部分。项目收集、贮存、转运废旧电池共10000t/a,其中废铅蓄电池7000t/a,废锂电池1000t/a,废新能源电车电池2000t/a。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备均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项目直线摇摆筛产生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跳筛及跳筛料斗产生废气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生物质烘干锅炉产生废气经喷淋塔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化粪池预处理后,废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后拉运至红古区海石湾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及洗料机排渣电解质收集后外售处理;沉淀池底泥经板式压滤机处理后作为2mm残阳极产品出售;废机油收集后暂存至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并做好台账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