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发布《兰州市2024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一、总体环境质量状况
2024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301天,达标率82.2%;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3,同比改善4.4%,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稳定。黄河兰州段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安全总体可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在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昼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好”。
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2024年,国家评价空气质量的六项污染因子“三降三平”,其中,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6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9%;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13微克/立方米,同比持平;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8%;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浓度1.8毫克/立方米,同比持平;臭氧(O3)第90百分位数浓度15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0.6%。
2024年全年未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轻度污染及以上污染天气中PM10为首要污染物的24天、占36.4%,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13天、占19.7%,O3为首要污染物的25天、占37.9%,NO2为首要污染物的4天、占6.1%,无CO和SO2为首要污染物的污染天气。全年城区共出现沙尘天气29次,同比减少8次,影响天数63天,同比减少18天。
(二)措施与行动:2024年,按照4月11日省委召开的兰州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市环委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兰州市持续巩固提升“兰州蓝”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从产业治理、燃煤治理、交通治理、面源治理、能力治理、生态治理六个方面,研究提出19项攻坚任务、44项重点措施,建立“兰州蓝”攻坚行动任务清单,并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强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一是工业污染减排不断推进。督促榆钢公司等7家重点企业落实“双控”措施,持续挖潜工业源减排。持续推进榆钢公司、兰鑫钢铁、祁连山水泥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对重点涉气排污单位采取在线监控、现场检查、调取数据等方式开展不间断排查,确保达标排放。二是燃煤污染治理不断强化。大力推进兰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完成热源清洁化取暖改造3070.96万平方米,完成建筑能效提升改造2507.63万平方米,累计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5644蒸吨(2024年完成561蒸吨燃气锅炉低氮改造)。三是臭氧治理有效加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完成57家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持续开展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四是移动源治理不断深入。深入开展综合交通大会战,扎实推进“畅行兰州”建设,加强新能源推广和道路交通疏导,开展交通整治月活动,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常态化开展在用车排气污染道路抽测工作,2024年,共对4048辆机动车进行了路检路查,按照“生态环境取证,公安交管处罚”的原则,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对687辆尾气超标、冒黑烟上路车辆依法进行了查处。五是面源污染治理更加精准。持续精细化管控道路、交通、拆迁等各类扬尘污染,加大巡查督导力度,督促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管理要求;加强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对各类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店外烧烤,使用经营性燃煤炉灶、燃烧高污染燃料等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优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坚持疏堵结合整治烟花爆竹违法售卖和燃放行为。六是技防手段更加丰富。充分运用351套工业企业在线监控、555套网格化监测、10套机动车尾气红外遥感检测和20套黑烟车抓拍设备,全面开展在线监管。同时,安装60套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对秸秆焚烧等问题进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精准发现处置污染源,为靶向定位、精准治污和科学管控提供有力支撑。
三、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饮用水水源水质:2024年,兰州市饮用水水源总取水量为25436万吨,年达标供水量为25436万吨,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二)地表水水质:2024年,兰州市地表水水质总体良好,黄河干流扶和桥、新城桥、包兰桥、什川桥断面水质均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一级支流湟水河桥断面优于Ⅲ类;一级支流庄浪河界牌村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二级支流大通河享堂和先明峡断面为Ⅱ类水质,水质状况为优。
(三)措施与行动:2024年,我市坚持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日常监管与项目治理结合为基础,持续改善黄河兰州段水质,实现“一河清水送下游”。一是强化日常巡查监管。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抓手,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解决闭环机制,通过部门协同和跨界合作,纵深推进水环境治理。二是加强枯水期联防联控。持续强化敏感时段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印发水污染联防联控方案,组织开展污染源日巡查、水量日调度、水质日加密监测、信息日报等。持续强化汛期水生态环境安全巡查排查,组织开展“无人机+人工徒步”排查,对发现的雨污混流问题及时反馈住建部门整改,有效确保了枯水期、汛期黄河兰州段水质安全。三是深入推进项目实施。积极争取资金,实施湟水流域红古段(团结桥-西固界)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兰州市七里河区大金沟流域(范家坪-入黄口)水污染治理与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智慧黄河(兰州段)精细化管理监测建设等工程,全面推进重点支流治理和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通过持续投入和治理实现黄河兰州段水质持续改善。四是大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全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持续压实各方治污主体责任,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年度任务。五是持续强化水源地环境监管。组织完成市、县、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年度环境基础状况调查评估数据库填报,持续开展用水水源地日常执法回头看,对发现各类隐患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四、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一)土壤环境状况:2024年,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在100%,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事件。
(二)措施与行动: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加强重点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安全。一是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开展全口径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包括在产和关停)排查工作,经排查,我市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清单企业1家,涉锌企业4家,涉及其他重金属企业3家,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合法合规处置。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通过农艺调控、种植苗木、休耕等措施,确保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保持在100%。二是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联动监管,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和食用农产品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场所用地为重点,在土地供应证核发前,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2024年,列入清单内优先监管地块,通过设立围挡、标识牌并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加强风险管控,确保关闭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得到有效监管。严格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全市未发生因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或风险管控不力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事件。三是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加快推进2个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和1个边生产边管控试点项目实施,通过推动企业地面防渗、管道可视化等工程,消除潜在污染隐患,达到防风险、去存量。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督促47家企业落实法定义务,完成年度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工作,同时督促28家企业完成隐患排查“回头看”工作,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防止企业新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五、声环境质量状况
(一)声环境质量总体状况
1.区域环境噪声:2024年,兰州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53.9dB(A),声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二级,声环境质量评价为“较好”,昼间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为97.4%。噪声声源的构成比例为:生活噪声源占比85.7%,交通噪声源占比7.8%,工业噪声源占比5.2%,施工噪声源占比1.3%,噪声源构成仍以生活噪声源为主。
2.道路交通噪声:2024年,兰州市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66.9dB(A),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评价为“好”,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测点达标数107个,测点达标率89.2%。
3.功能区噪声:2024年,兰州市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年度均值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1类区50dB(A)和41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2类区54dB(A)和43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3类区58dB(A)和48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4a类区62dB(A)和51dB(A),昼间和夜间均达标。第一至第四季度各类功能区平均等效声级昼间、夜间均达标。
(二)措施与行动: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源的产生,从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各方面开展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一是持续开展噪声污染整治。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文旅部门等持续对职责范围内的噪声污染问题开展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治理噪声污染源。对经劝说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处罚,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环境噪声综合整治取得实效。二是开展“绿色护考”。在高考、中考、学考等重点时期持续加强噪声监管,制定印发相关方案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发生各类噪声污染违法问题,为全市考生创造良好的应考环境。三是强化噪声监测网络建设。共建成15个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和2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对功能区及道路交通声环境开展自动监测。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噪声违法舆论监督和曝光力度,通过电视栏目、微信公众号、头条等媒体对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报道,发放宣传资料,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噪声综合整治。充分结合“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
六、固体废物状况
(一)危险废物与城市生活垃圾:2024年,全市产生工业危险废物24.16万吨,医疗废物0.58万吨,危险废物实现安全处置、贮存,无害化处置率100%。全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共计156.98万吨。
(二)措施与行动:一是持续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兰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于2024年1月施行,明确了各部门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职责,为我省首例在固废管理领域地方立法。召开全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推进会,对2024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举办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培训,邀请省内专家进行授课。二是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开展了2024年半年和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对8县区和高新区106家产废和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下发通报,督促问题整改。对全市13家重点企业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单位排查整治,督促4家危废填埋场进行安全性能评估。三是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督促危险废物各产废单位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信息报送。全市纳入危险废物重点环境监管单位均按要求加装物联网,并与省固废平台联网。全市危险废物转移执行电子联单管理,运行轨迹施行GPS追踪。四是加强化学品环境监管。完成全市184家实验室废物和废弃危化品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和管理现状调查;推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防控,督促企业不断提升履约工作能力。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强化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的监督执法。五是做好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理环境监管。组织对废弃设备及消费品回收利用处置单位(31家)进行排查整治,联合交通部门加强废铅蓄电池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共计排查汽修等行业产废单位94家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完成黄河流域“清废行动”11个点位问题核查整改。六是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47项指标体系中38项指标已提前完成2025年目标值,9项正在推进,84项任务清单已完成70项;凝练了260.4亿128个“无废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其中61个工程已建设完成;成功创建600个“无废细胞”,兰州市“无废城市”固体废物智慧大平台投入试运行。高质量打造“一站多能”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基地,入选全国首批“无废城市”建设减污降碳36个推荐案例之一;兰州水墨丹霞“无废景区”建设、兰州市市民绿色生活方式指南等13项成果被“中国无废城市”专栏宣传推广。
七、生态环境状况
(一)耕地情况:兰州市(不含兰州新区)国土调查总面积为1804.16万亩,其中耕地面积(不含兰州新区)为341.47万亩,占总用地面积的18.9%。根据“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要求,省上下达兰州市(不含兰州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272.36万亩,实际划定272.37万亩。
(二)生物多样性情况:全市共有陆生野生脊椎4纲28目88科435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89种,(一级17种,二级72种);野生林木物种33科63属133种。
(三)自然保护区情况:整合优化后全市现有自然保护地10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分别为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甘肃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2处,分别为兰州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兰州徐家山国家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5处,分别为兰州北山凤凰台省级森林公园、兰州关山省级森林公园、西固南山省级森林公园、五一山省级森林公园、兰州贡井省级森林公园(拟新建);省级地质公园1处,天斧砂宫省级地质公园,自然保护地占全市国土面积6.3%。
(四)气候情况:2024年全市平均气温在7.3~11.9℃,较历年同期偏高1.0~1.2℃。年降水量在360.8~437.2毫米之间,与历年同期相比,各地偏多1~3成,雨日偏多。年日照时数略少,年均相对湿度持平。年内冷暖起伏大,降水偏多且分布不均,主要的气象灾害有寒潮、暴雨、冰雹、大风、沙尘等。总体上看,2024年属于气候条件一般的年景。
(五)措施与行动:一是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实施陇中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点项目43.62万亩,谋划推进“中通道”等重点交通廊道生态修复和绿化。二是着力抓好城市园林建设。对标对表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大力实施建成区抽疏、拆围、增绿工程,积极推进城市星级公园建设,分步拓建和改造一批小游园,改造提升城市主次干道绿化档次,积极推广以屋顶绿化、垂直绿化为主要内容的立体绿化,进一步构建生态区、绿带、公园、小游园、微绿地五级城市绿化体系,完成城市绿地新增改造81.48公顷。三是着力抓好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开展“3·12植树节”宣传活动和兰州地区省市党政军领导机关义务植树活动。完善兰州市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创新拓宽公众尽责和知情的有效途径,发布面向公众类义务植树活动,谋划推广捐资尽责项目,指导推进机关单位、科研院校、工厂企业等部门绿化,进一步落实好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等八类尽责形式。四是着力抓好林业碳汇工作。持续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调查评估及价值核算工作,建立森林、湿地碳汇动态数据库,充实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做好碳汇项目储备与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草项目建设,进一步拓展碳汇林草项目开发空间。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区,利用林草碳汇实施碳排放权抵消。五是着力抓好绿色资源管护。全面管护森林、草原、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以及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绿色资源。扎实开展“绿盾”、森林督查等专项行动,深刻汲取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教训,落实草原虫灾等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维护林草生态安全,实现林草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六是强化生态监管。基于大数据技术和生态遥感时空数据比对,通过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监管技术体系,针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变化进行监测,实现生态环境问题早发现、早上报、早整改,形成“立案-转办-核查-整改-验收-销号”的问题整改闭环工作机制,避免和预防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