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7-11 14:57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1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11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G6京藏高速尹家庄至河口段扩容改造项目控制性工程先导段(咸水河大桥)

永登县、西固区

甘肃长达路业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位于兰州市永登县,此次主要建设咸水河大桥(K16+975.900-K17+784.500),中心桩号K17+380,跨径组合20×40m,桥长809m,本桥采用40m 跨径跨越大石板沟和咸水河。下部结构根据桥墩高度采用空心薄壁墩、柱式墩、柱式台,桩基础,全桥采用集中排水。先导段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桥面宽度33.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施工期散物料堆场和临时堆渣场设置围挡防风和网布遮盖措施,运输时加盖蓬布密闭运输;定时对施工场地、道路洒水抑尘;严格界定施工作业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减少临时工程占地。

(三)施工工区设置一座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施工期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加强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挡噪声。

(五)项目施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晾干后运至弃土场处理;拌合站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过程中不外排;拌合站粉尘处理产生的废布袋,收集后送至弃土场处理;钢筋加工场产生的废钢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桶在施工区域设置危废暂存间收集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2

黄河兰州城市段雷坛河一级支流防洪治理工程

七里河区阿干镇、八里镇

兰州市七里河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甘肃林沁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园街道、八里镇和阿干镇,为防洪除涝、河道整治工程。项目起点位于雷坛河水草滩,终点位于S101省道便民桥。项目实施后治理河道总长度共10.32km,其中新建护岸6088m(左岸1477m,右岸4611m);沟道衬砌长度182m(沟道汇入口共4处,其中左岸支沟汇入口1处,衬砌长度106m;右岸支沟汇入口3处,衬砌长度76m)。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施工期要严格划定施工区域界限、控制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临时占地表土单独剥离并妥善保存用于生态恢复,土石方工程做到随挖随填,减少地表裸露时间;要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尽量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配置喷雾炮、洒水车等设备定时洒水降尘,对物料堆场采取防风遮挡措施,对运输车辆采取加篷遮盖等密闭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混凝土养护采用喷淋养护,无生产废水产生。施工营地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定期经吸污车拉运处理。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禁向沟道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

(四)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源头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避免噪声污染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相关限值要求。在距离石佛沟国家森林公园较近处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设施且严格控制施工时长,降低噪声影响。

(五)项目施工期堤身、临时便道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间,严禁将施工废物在沟道随意倾倒堆放。

(六)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运行期的管理,做到沟道的正常维护、沟道垃圾的及时清理,应严格管控沟道沿线居民倾倒垃圾现象,避免造成下游沟道水质的污染。

3

永登县庄浪河(大同段)供水保障与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永登县大同镇

永登县大同镇人民政府

甘肃锐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永登县庄浪河(大同段)供水保障与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包括生态护岸工程、农村饮用水保障工程、山洪沟道治理工程,均位于兰州市永登县大同镇。

(一)项目施工期扬采取洒水降尘及抑尘网遮盖,运输车辆进行篷布遮盖,运输车辆减速,施工区域设置围挡,冲洗运输车辆装置。定期进行各类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二)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降尘;依托当地居民的旱厕,生活污水泼洒降尘。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设施工机械的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定期进行各类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

(四)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施工中建筑垃圾的砖头、废木料、钢筋头、废包装纸、塑料等建筑废料尽量回收利用,废砖头作为堤防回填利用。

(五)优化施工布置方案,控制和减少工程开挖,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牌,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 教育和宣传,禁止施工人员捕鱼;施工过程中要遵循“不动、少动”的原则,尽量做到不破坏河床底质,减小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应在枯水期进行施工,降低对水生生物和水质的影响。

4

碳化硅废石墨分离项目

永登县大同镇北同村

甘肃聚昌鑫工贸有限公司

甘肃锐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碳化硅废石墨分离项目位于永登县大同镇北同村。项目主要建设一座生产、仓储一体全封闭厂房,设置3条碳化硅废石墨分离生产线,年产碳化硅500吨、石墨粉2000吨。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线、原料仓储区、产品仓储区均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原料贮存过程中采取苫盖措施,输送皮带设置全密闭围挡,余风净化粉尘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粉尘产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泼洒抑尘。

(四)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送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方。(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线、原料仓储区、产品仓储区均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原料贮存过程中采取苫盖措施,输送皮带设置全密闭围挡,余风净化粉尘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粉尘产生。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泼洒抑尘。

(四)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资源回收公司;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废布袋送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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