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1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15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州翰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

高新区定连片区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4号楼6层

兰州翰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标准P2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包括检测实验室、办公区等;设有样品处理室、血清学检疫室、病原学检疫室、样品储存室、污水处理室、危废贮存库等。

 

 

(一)项目设置生物安全柜2台,通风排风系统一套,移动式紫外灯照射灯7台,用于处理致病微生物气溶胶。

(二)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兰州市定远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实验室仪器及器皿清洗废水经实验室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进入园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兰州市定远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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