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29 15:39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2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29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1月29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美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豆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永登县树屏镇树屏产业园区众创城食品园

甘肃美亿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中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购买已建厂房,安装布置生产线设备,设置冷库、锅炉房等,年生产豆制品6318吨/年

 

(一)项目运营期锅炉废气分别经8m高锅炉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煮浆锅天然气燃烧废气烟道排放口收集后通过烟道楼顶高空排放;油炸废气烟道排放口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楼顶高空排放。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依托树屏众创城食品园区内污水处理站高浓度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锅炉废水依托树屏众创城食品园区内污水处理站低浓度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当地废品回收站;废豆渣、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周边养殖户作为饲料综合利用;废油脂收集后由专门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卫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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