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2-05 15:22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5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2月5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4000吨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

榆中县夏官营镇接驾咀村16号

甘肃艺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甘肃德森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4000吨生物质燃料加工项目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接驾咀村16号项目租用已建厂房建设1条生物质燃料加工生产线,年产生物质颗粒4000吨。其中破碎、粉粹、筛分、烘干、造粒等设备均位于加工车间内,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储运工程、依托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一)项目运营期加工车间置于封闭式厂房内,采用密闭皮带进行物料输送各工序投料口上方均设集气罩破碎、粉碎、筛分、造粒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废气采取管道连接烘干筒收集,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热风炉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项目运营期除尘器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灰渣集中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及含油抹布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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