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1-4818025、8611513(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1228室
序号 | 审批文号 | 批复时间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报告类型 | 环评批复 |
1 | 兰环审〔2026〕39号 | 2026/03/18 | 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项目 | 城关区雁东路102号 | 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测试中心 | 甘肃锐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
2 | 兰环审〔2026〕40号 | 2026/03/18 | 兰州齐贤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管材生产加工项目 | 七里河区八里镇八里窑村281号 | 兰州齐贤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