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4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4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4月1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炼油一部边生产边管控项目(污油回收系统改造部分) |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10号兰州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区域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炼油一部边生产边管控项目(污油回收系统改造部分)位于兰州石化公司炼油一部区域内,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主要对污油回收系统进行改造,具体包括① 80×104t/a连续重整-芳烃抽提联合装置污油系统改造:拆除原有4个地下污油罐(D-214、D-603、D-604、D-307),更换为2个27m3地下污油罐(D-214、D-603),同步改造密闭排放系统。② 120×104t/a重油催化裂化装置污油系统改造:新增1个19.0m3轻污油罐(V-1001)、1个19.0m3重污油罐(V-1002),同步完善密闭排放系统。 | (一)项目施工期须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均为无组织废气,项目运营期须加强工艺无组织废气控制与管理。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运营期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1排放标准中的直接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四)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泥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