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提升医疗废物转运处置能力,保障医疗废物及时、规范、安全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规经营,提升服务能力
目前,我市有两家具备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转运处置企业,分别为:
(1)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许可证编号:LZ62012101(医废),核准经营类别:HW01(841-001-01、841-002-01、841-003-01、841-004-01、841-005-01),有效期至2028年9月19日。
(2)甘肃展远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编号:XQ620171001(医废),核准经营类别:HW01(841-001-01、841-002-01、841-003-01、841-004-01、841-005-01),有效期至2030年3月11日。
两家企业均依法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医疗废物),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和处置工作。
二、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保障合法权利
全市各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上述任何一家企业为其提供医疗废物转运处置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限定或指定医疗机构选择特定处置企业。
三、企业公平竞争,严禁垄断行为
两家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公平竞争:
· 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 不得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
· 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鼓励企业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收运效率等方式开展良性竞争。
四、加强行业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市场的监督管理。如发现企业存在不依法及时处置医疗废物、垄断、不正当竞争或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对医疗机构反映强烈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五、监督与举报
医疗机构在选取处置企业过程中,如遇强制指定、限制竞争等违规情形,或发现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可向以下部门举报: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监督电话:0931-8611583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931-858983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
特此公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