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5:04  发布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访问次数: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8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6年8月27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4818025、861151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兰州三叶实业有限公司酸性水汽提应急设施更新完善项目

西固区兰州石化炼油区

兰州三叶实业有限公司

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利用现有备用汽提塔、重沸器和两台氨压机,采用单塔加压侧线抽氨汽提技术方案,更新相关管线设备,完善110t/h酸性水汽提设施,同时新建氨精制系统,新建相应配电室及仪表间,配套改造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一)项目运营期装置区酸性水恶臭气体经水封罐+水洗+胺洗处理后接入火炬系统处理。装置区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

(二)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酸性水处理后的净化水及机泵废水,其中净化水优先用于炼油区上游常减压等装置回用水,富余净化水及机泵废水与炼油区其他工业废水汇集后排入炼油区污水系统统一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脱硫催化剂、废瓷球、精制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脱硫催化剂、废瓷球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不在厂区贮存,精制残渣返回汽提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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