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化智慧监管应用,坚持常态化长效监管,靶向整治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造假、企业无证排污、超许可总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严格执法与精准帮扶提质举措,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与综合治理水平。现将2026年第八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皋兰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近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皋兰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并调取机动车现场检测监控视频查实:车牌号为甘A6***5的重型自卸货车、川AG***7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分别于2025年4月7日9时22分22秒、2025年9月2日13时32分08秒进行尾气检测期间,车辆尾气排放存在明显黑烟。该公司未按规定终止检测流程,违规出具机动车尾气检验合格报告。该公司未严格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8.2.2条“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检验排放不合格”的规范要求,在车辆尾气排放明显不合规的情况下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构成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作后续处理。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学习国家检测标准规范,督促其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流程,筑牢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控技术防线。
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严管与帮扶并重,通过严查检测造假违法行为,压实第三方检测机构主体责任;依托视频监控、联网监测数据等手段提升执法质效,通过业务指导、规范培训督促机构完善内控机制,有效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业秩序,夯实污染防控工作基础。
案例二:甘肃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近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甘肃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3万吨绿色环保粉末新材料及1000万米热转印纸项目两条生产线已于2026年4月17日投产运行,生产过程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大气污染物。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项目环评批复相关要求,该企业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但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存在无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情形。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在查实违法事实的同时,现场向企业宣讲排污许可管理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办证流程,全程指导企业规范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补齐企业生态环境管理短板。
本案在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坚守生态安全底线的同时,主动服务企业,通过精准指导、普法答疑、合规帮扶,助力企业厘清环保合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规范经营,推动企业合规健康发展。
案例三:皋兰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超许可排放量排放污染物案
近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皋兰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配套建设2台40蒸吨高效煤粉锅炉及除尘、脱硫、脱硝污染治理设施,同步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备。该项目于2017年6月通过环评审批,2020年12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2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检查时段企业处于停运状态。依据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定内容,DA001排放口二氧化硫年排放总量限值为11.1吨,经调取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系统数据核实,该企业2025年二氧化硫实际年排放量达24.3吨,超出排污许可核定总量限值。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根据企业听证申请,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5月21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对企业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逐一复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2025年12月监测异常数据开展现场技术复核认定,依法采信有效证据并合理调整处罚额度,最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38.9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办理全过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结合核查事实、技术复核结论及案件情节综合裁量,确保案件办理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裁量公正。
本案依托在线监控系统深化排污总量智慧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同时针对性开展帮扶指导,引导企业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日常排污管理,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绿色运营。
下一步,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强化精准监管、智慧监管,紧盯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持续压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排污管理,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以优良生态环境保障区域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