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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担上级下达的常规例行监测。

    1. 按月实施对国控黄河兰州段出入境断面(扶河桥、什川桥)地表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岸门桥、迎门滩、崔家大滩)水环境质量监测,其它断面和其他河流隔月监测。
    2. 对黄河兰州段出入境断面水质状况进行自动监测。
    3. 对兰州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自动监测,定期发布空气质量轻状况日报和预报。
    4. 按月实施降尘、硫酸盐化速率、降水(酸雨)监测工作。
    5. 按期完成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环境噪声、交通噪声监测工作。
    6. 实施兰州市“烟尘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区”抽检工作
  2. 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
    负责兰州市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参加污染事件调查,配合上级部门查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原因及影响。
  3. 承担污染源监测。
    1. 承担市环保局下达的各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验收监测工作和其他临时性任务。
    2. 承担局系统各单位委托的各类污染源监测和排污申报核定监测工作。
    3. 承接社会单位和个人委托的各类服务性监测
  4. 承担环境状况报告。
    1. 负责兰州市环境质量评价,编写兰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编制兰州市环境监测年鉴;
    2. 定期向市环保局和上级监测站呈报兰州市环境质量概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
    3. 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报送各类环境监测技术报告(表)。
    4. 负责提供环境质量、污染源变化状况技术分析报告。
  5. 承担环境监测业务管理工作。
    1. 负责兰州市各县(区)环境监测站业务指导、培训和技术监督工作。
    2. 负责兰州市各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监测站业务工作的技术监督和监测数据的审定工作。
    3. 负责兰州市环境监测网络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
  6. 承担环境科学研究。
    1. 负责国家和地方性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环境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的验证任务,参加地方环境标准的制订、修订。
    2. 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环境规划研究任务。
    3. 完成兰州市环境研究方面的技术论文和课题。
  7. 承担其他业务,负责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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