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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2. 承担局机关预算、财务、国有(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3. 牵头政府采购工作。协调申请中央、省市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4. 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牵头专项资金支出和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
  5. 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环保补偿。
  6. 负责指导并监督派出机构、局属单位财务相关工作。
  7.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 联系电话:0931861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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