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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2. 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3.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
  4. 根据授权,对全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5. 配合做好中央和省对全市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6. 负责中央和省级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办理情况上报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
  7.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 联系电话:09318611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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