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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科/环保宣教
  1. 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2.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
  3. 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4. 指导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
  5.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表彰和各级环境奖项推选工作。
  6. 承担局系统新闻审核发布和城市文明创建工作。
  7. 归口联系市环境信息中心,协同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和应对工作。
  8.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 联系电话:0931861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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