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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负责全市固体(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 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
  3. 拟订全市固体(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相关政策。
  4. 组织实施固废化学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5. 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废弃危险化学品转移登记等工作。
  6. 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废物等资源综合利用。
  7. 负责工业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申报登记管理。
  8. 建立和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相关考核制度。
  9. 承担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具体工作。
  10. 组织有关涉重金属污染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申报、审查和批复。
  11. 负责项目执行调度、审计反馈整改等相关工作。
  12.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 联系电话:0931861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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