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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
  1. 负责全市大气、工业企业噪声、光、化石能源、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全市大气环境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3. 承担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4.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5. 建立对各区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落实管理与考核制度。
  6. 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
  7. 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
  8. 建立全市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落实国家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9. 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
  10. 组织协调开展城乡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11. 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工作。
  12. 承担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13. 组织有关涉大气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申报、审查和批复,负责项目执行调度、审计反馈整改等相关工作。
  14. 牵头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兰州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15.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 联系电话:09314639025、093186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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