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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行政体制改革工作。
  2. 承担局机关和派出机构公务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3. 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评审工作。
  4. 负责机关临聘人员聘用管理工作。
  5. 负责年度干部考核、干部在职教育培训。
  6. 组织年度局班子民主生活会。
  7. 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
  8.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
  9.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10. 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与人事管理工作。
  11.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12.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 联系电话:0931861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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