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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负责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 拟订全市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与排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
  3. 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4. 组织实施全市“三线一单”相关工作。
  5. 组织审查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 按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 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8. 组织开展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
  9. 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10. 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11. 归口联系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 联系电话:09318611514
更多>>排污许可证
更多>>项目受理情况公示
更多>>拟审批项目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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