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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担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2. 组织落实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承担全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拟订和监督实施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计划、方案或规划。
  4.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5. 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建立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6. 监督管理饮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7. 指导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入河排污口设置。
  8. 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
  9. 参与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
  10. 承担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工作。
  11. 组织有关涉水生态环境保护投资项目申报、审查和批复,负责项目执行调度、审计反馈整改等相关工作。
  12. 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 联系电话:0931861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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